五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2-10-20 16:16:00编辑: 五原县编制办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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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阵地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参与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全县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指导并推动全县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并实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监督管理。

(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八)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县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竞赛规程,管理全县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学校建设。加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参与拟订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五原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健康发展,对市场经营、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四)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

(十六)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七)指导、协调全县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与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八)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纪检、文电、会务、信息、档案史志、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卫、软件正版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干部考核、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参与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建设,以及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考核工作任务。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协调督办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担组织开展全县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公共文化股。指导、推进全县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公共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评审等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研究、管理、抢救、维修、展览、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县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遗址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博物馆展览等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组织协调、策划、宣传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艺术培训,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事业发展、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大型文艺活动和艺术展演等。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各类文化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体育股。制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研究制定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竞赛计划,制定实施全县性体育竞赛规程。指导全县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体育科研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承办全县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体育学校建设。负责全县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用品销售等产业发展。负责编制我县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体育产业统计等工作。

(五)旅游股。参与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负责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各类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景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县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承办全县重大旅游节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国内市场宣传、推广和产品推介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更新完善各类宣传资料。负责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盟市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工作。

(六)广电股。参与拟订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技术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拟订全县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播出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国内卫星接收设施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监管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及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协调全县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第五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常向阳

联系电话:5230737

邮箱地址:wyxwtj@126.com

办公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文体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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