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司法局
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原县司法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五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接落实上级立法工作的任务。协调报送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上级交办的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县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管理、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法律专家库、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实施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规划、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表彰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司法局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组织开展对全县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督察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报送相关立法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上级交办的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向上级提出关于全县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建议。负责上级交办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全县仲栽工作。
(四)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
(七)公律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推进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八)科技信息化室。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與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五原县司法局下设10个司法所:隆兴昌司法所;塔尔湖司法所;新公中司法所;套海司法所;胜丰司法所;银定图司法所;天吉泰司法所;复兴司法所;和胜司法所;工业园区司法所。
第五条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建科
联系电话:0478-5230124
邮箱地址:wyxsfj@126.com
办公地点: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