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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车载长钢管上路 五原交警及时除隐患
来源:五原县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15-09-14 10:22 作者: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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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王庆生 秦洁)随着秋季的到来,道路上不少超宽超高超长的运输车辆开始相继露面,不少运输家具、钢管、铝合金等货物的小型货车装载的货物超长或超宽。这些货物超出车厢后,一旦货物散落,会对路面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极大影响。五原交警大队组织民警积极开展超高、超宽、超长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查处的“三超”车辆,令其卸货达到标准并依法处罚。
9月9日上午10点左右,五原交警大队民警在110国道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形体臃肿”的货车,严重超高超宽,货物层叠堆积,只有简单的几条绳索捆绑固定,一车的钢管“摇摇欲坠”,在公路上行驶十分危险,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在询问该货车驾驶员王某的过程中,王某仍心存侥幸说“车上装载的都是钢管,并不超重,而且装载的十分结实,不会掉落,只要慢点开一般不会出问题的”。货车上装载钢管,虽然没有超重,但是超高、超长,其反光镜看不见后边的视线。同时影响其他车辆视线,这种情况一样要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机动车载物作出详细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规定对其进行了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司机在站口卸货转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同时,五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罚款对于一些货车司机而言,这点钱不算多,多运一点货可以赚得更多。但是驾驶员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罔顾交通安全,使车辆原设计的安全性能大为下降,造成车辆早期损坏、带病行驶,诱发交通事故。因此,驾驶员应主动了解车辆超高、超宽、超速的相关标准,按标准装载货物。如果车辆装载不可拆卸的构件超过限高、限宽等标准,应提前向交管部门申请通行证,由交警指定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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