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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五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5 15:53 作者:五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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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五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五原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年8月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县“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采用国家统一的调查标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调查”、无人机等技术,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成果获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历时3年,先后动员275人参与调查,汇集了313881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69875.94公顷(254.81万亩)。其中,水田224.63公顷(0.34万亩), 占比0.13%;水浇地169651.31公顷(254.48万亩),占比99.87%。

(二)园地205.12公顷(0.31万亩)。其中,果园205.12公顷(0.31万亩),占比100%。

(三)林地9316.86公顷(13.9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828.12,公顷(8.74万亩), 占比62.55%;灌木林地1914.58公顷(2.87万亩),占比20.55%;;其他林地1574.16公顷(2.36万亩),占比16.9%。

(四)草地6596.48公顷(9.89万亩)。其他草地6596.48公顷(9.89万亩),占比100%。

(五)湿地2233.14公顷(3.35万亩)。沼泽草地417.35公顷(0.63万亩),占比18.69%;内陆滩涂1815.79公顷(2.72万亩),占比81.3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318.52公顷(24.48万亩)。建制镇用地3055.05公顷(4.58万亩),占比18.72%;村庄用地13003.3公顷(19.5万亩),占比79.68%;采矿用地159.97公顷(0.24万亩),占比0.9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0.2公顷(0.15万亩),占比0.62%。

(七)交通运输用地10373.82公顷(15.5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68.54公顷(0.25万亩),占比1.62%;公路用地1503.66公顷(2.26万亩),占比14.49%;农村道路8546.84公顷(12.82万亩),占比82.39%;机场用地154.78公顷(0.23万亩),占比1.5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300.08公顷(40.9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217.51公顷(4.83万亩),占比11.79%;湖泊水面924.35公顷(1.39万亩),占比3.39%;坑塘水面1059.42公顷(1.59万亩),占比3.88%;沟渠21833.59公顷(32.75万亩),占比79.98%;水工建筑用地265.21公顷(0.4万亩),占比0.9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我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管控,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为助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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