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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明确!事关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
来源:河套微传媒 发布时间:2021-12-02 09:23 作者:河套微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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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20〕2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考虑开展课后服务的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上限执行,为每生每学期300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各旗县区如有配套财政补贴,实际收费按照此标准扣除财政补贴后执行。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减免。

二、坚持自愿原则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每学期初通过印发《家长告知书》或召开家长会等方式,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服务并收费。

三、加强收支管理

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按学期收取。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只能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将课后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他支出。对于将课后服务性收费挪作他用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落实公示制度

各中小学校实施收费前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按规定未公示相关内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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