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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8-17 16:13 作者: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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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随机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随机抽查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企业、直查现场的工作方式进行。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权力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制定依据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分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签选派,具体抽签过程应予以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作,原则上不得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六条  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开展随机抽查时,采取抽签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已经抽查过的被检查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具体抽签过程应予以记录。

第七条  分类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其中对本系统行业安全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可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八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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