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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8-17 16:13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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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监督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76号要求,结合市财政局监督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选执法检察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取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管理、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检查对象是涉及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事项的市级财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

第五条 财政局法制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局按照抽取抽选的结果,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工作。

局内各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应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进行共享,并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财政局法制科制定并在巴彦淖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财政监督检查局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有关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财政局法制科负责建立并在财政局外网上公布,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更新。

检查对象名录库由财政局法制科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并在财政局外网上公布,根据检查对象的调整和变动给予动态更新。

第七条 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由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汇总局领导审核批准。

对因投诉、举报或上级部门交办等原因,需要具体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

第八条 财政局法制科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检查工作量的大小,随机选派数量合适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持有执法证件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如果与被检查对象存在利益关系,应依法回避。

抽取时,应有相关人员现场监督,全程影像记录或文字记录,并有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

第九条 财政局法制科通过随机抽取信息平台,在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内,通过随机方式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抽取时,应有相关人员现场监督,全程影像记录或文字记录,并有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

第十条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财政监督检查局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财政监督工作需要,法制科商相关科室可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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