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办结时限
1.即时办结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单位缴费人一般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5.单位缴费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缴费人按照规定期限自主申报缴纳;二是依据社保经办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缴纳,具体执行方式以当地政策为准。
6.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及其他资料。
7.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9.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满足条件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可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或50%,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10.全区应以本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11.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12.文书表单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1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办理该事项的人员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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