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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关于长期未认证长期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17:55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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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365天(1年)之内至少完成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于超过365天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社保待遇发放,待完成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截至目前,长期暂停待遇仍有31人未完成认证,不能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为切实防范社保基金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现将长期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居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5日,共10天。请被公示人员及其亲属或朋友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及时提醒,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认证。待遇暂停后如能完成认证的,及时告知我中心,并恢复补发待遇。

温馨提示:领取养老金居民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向待遇享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相关养老待遇,并支付丧葬费待遇和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对逾期不及时办理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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