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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5:37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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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报告书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公示7个工作日;报告表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公示7个工作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2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3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流程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4


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5


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6

行政管理

行政检查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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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8

其他行政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9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10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11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12

公共服务事项

污染源监督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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