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近日,一企业员工李某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单位与李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单位以我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要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能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任何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终身制”。
劳动监察大队吴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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