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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价格和过度包装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17:30 作者:萨如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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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价格和过度包装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生产单位和经营者:

2024年中秋节即将来临,为维护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让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如下:

一、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生产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名称、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确保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禁止价格欺诈。各生产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格执行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各月饼生产厂家、酒店饭店、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生产经营的月饼,要严格执行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包装材料,包装空隙率要符合要求。

五、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销售单价超过500 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应妥善保存2年,以备监管部门依法查核。

六、禁止盒装月饼搭售、混合销售。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七、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应遵守相同政策规定;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八、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的促销行为、价格行为和过度包装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中秋节市场巡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月饼食品安全、价格、违规促销和过度包装等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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