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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医药市场秩序集中整治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17:34 作者:赵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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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价格违法行为等扰乱医药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全县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成立了医药领域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统一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医药领域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局领导小组下设主体责任办公室、监督责任办公室。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价格收费、经营行为及医药产品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等事项的检查及市场监管系统内工作人员自查工作;监督责任办公室负责医药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整改落实、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商业贿赂和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如下

1、查处医药企业,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赞助费等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2、查处医药企业,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或者用“红票”冲账等方式,直接或间接给付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3、查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统方费、酬劳费、信息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相关人员现金或实物的商业贿赂行为。

4、查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假借“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或者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商业贿赂行为。

5、查处医药企业假借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6、查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检查、打包检查以及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等乱收费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价格违法行为。

7、查处医疗机构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或者通过虚标原价、虚假促销优惠等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8、查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之便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者以参会名义“捐献”的变相摊派行为,或者以举办会议、学术活动名义强行索取赞助,或者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或行业影响“搭车收费”等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9、市场监管系统内工作人员涉医药领域违法行为。

10、其他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及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底结束,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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