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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工作集中学习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17 16:38 作者:赵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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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和履职能力。近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推广普通话宣传工作集中学习会议,干部职工100多人参加了学习会。

会上,局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各股所室要不断组织开展自学,将理论学习与市场监督实际工作相结合。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和产品标识标签文字管理,以管理促发展。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注册关,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名称用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是加强产品标识标签文字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针对相关市场主体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管法律法规中有关产品标识标签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规定的宣传,增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主动性。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各类产品标识标签使用文字规范执法检查,规范产品标识标签标注行为。

会议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加大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营造“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的良好气氛。增强语言文字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全局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积极发挥普通话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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