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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再贯彻 互学互鉴共提升 ----五原县社会组织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 条例》专题会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11:27 作者:张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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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实践内涵,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水平,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有序发展。2023年3月17日,五原县民政局组织社会组织学习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专题会议,局党组成员、县委组织部组织室主任、各社会组织代表人员参会,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利军主持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小红同志领学了《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具体内容,在以后的工作开展中应以《条例》内容为指引,进一步优化本县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强调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规范志愿服务活动运行,合理合法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

通过本次专题学习会议,五原县民政局将继续开展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精神内涵,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行为,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丰富志愿服务内容,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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