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4月26日
拟审批项目 (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6日-2020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891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5室
邮 编:01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金草原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五原县天吉泰镇永红村 |
内蒙古金草原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机肥加工车间、有机肥二次堆沉车间、病死畜加工车间、办公用房、库房及其他公辅工程 |
运营期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筛分工序粉尘、发酵、拌合、堆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 本工程运营期烘干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烟囱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车间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2﹟)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的相关规定。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中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了相应的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及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及杂质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