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关于2024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891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五原县宏丰农牧林开发有限公司10000头肉牛养殖建设项目 |
天吉泰镇二合永村 |
五原县宏丰农牧林开发有限公司 |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11座标准化牛舍主体工程,青贮平台(1处占地面积3500m2)、草料间(4座)等储运工程,并配套建设1座堆肥平台(建筑面积5000m2)、新建1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肉牛10000头,年出栏3000头。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拉运至塔尔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养殖区、堆肥平台恶臭污染物无组织废气和饲料配置粉尘。通过合理牛舍、选用饲料及堆肥平台暂存期间定期喷洒臭气控制菌剂,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氨气和硫化氢的浓度标准限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臭气浓度的限值要求;饲料配制工作间全封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牛群叫声、TMR、牛舍排气扇以及水泵、出入养殖场车辆等。通过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牛舍粪便与牛床垫料、病死牛、牛群防疫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牛舍粪便与牛床垫料日产日清,采用好氧堆肥后满足无害化要求还田利用,应满足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病死牛暂存于病死畜冷藏间交由有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牛群防疫治疗废弃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放于垃圾桶分类收集,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你公司必须对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等进行“三防”处理,简单防渗区为消毒室、青贮平台等,铺设混凝土地面。一般防渗区为堆肥平台、病死畜冷藏间等,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敷设不小于2mm的高密度聚氯乙烯(HDPE)人工防渗膜,膜上、膜下设置“长丝无纺土工布”保护层,并铺设混凝土保护层避免对土工膜破坏,混凝土抗渗系数不应低于P8,或其他材料可满足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