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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5:19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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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关于2024年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891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内蒙古春园满循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肉羊养殖园区项目

五原县塔尔湖镇胜丰八社

内蒙古春园满循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现代化高标准羊舍、库房、青贮窑(池)、干草棚、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处理车间、饲草混合加工车间等,以及办公、生活设施等相关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羊尿和生活污水。不单独对羊尿进行收集,随粪便漏入羊舍下层粪污通道后,采用干清粪法将其一同清入堆肥平台进行发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五原县塔尔湖污水处理厂采用罐车清运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饲料配制粉尘、栏舍养殖废气、堆肥场臭气、动物尸体无害化车间臭气等。饲料配制车间全封闭,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搅拌机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污染源二级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栏舍养殖废气通过饲料添加EM剂、粪污及时清理、加强羊舍通风、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氨气和硫化氢的浓度标准限值;堆肥场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氨气、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动物尸体无害化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做顶部集气装置,通过一套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由车间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剩余未吸收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氨气和硫化氢的浓度标准限值。运营期废气中产生的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臭气浓度的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羊叫声、各类机械运行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羊粪、动物尸体及胞衣)、危险固废(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羊粪收集经好氧发酵后,制作有机肥,应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病死羊及胞衣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医疗废物经暂存间临时储存后交由巴彦淖尔市维康环保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清运、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你单位必须对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三防”处理。一般防渗区:堆肥场、羊舍粪污通道等构筑物,均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 -7cm/s;重点防渗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场区重点防渗区铺设2mm厚HDPE土工膜进行防渗,或可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10cm/s;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青贮池、场区道路、饲料混合加工区、实验室、运输道路单元等,采取水泥硬化处理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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