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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0:18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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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891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金丝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废旧地膜生活PP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项目

五原县美林路16号

五原县金丝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宜晟能源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30000吨,原料采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包括废旧农膜6500吨、棚膜800吨、生活PP23000吨),主要建设造粒车间、成品库、原料库、沉淀池和一般固废暂存间等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及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运输扬尘采取道路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UV光解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破碎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破碎清洗废水经沉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密闭隔声、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废UV灯管。生活垃圾、分拣杂质、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UV灯管由供货厂家更换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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