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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10:34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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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关于2023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向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建设项目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311省道北侧

五原县向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洁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建设有拆解车间、报废汽车堆放区、一般固废堆放场、危废暂存间等主体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并购置相应生产设备等,年回收、拆解报废大小型机动车10000辆。

1.在封闭车间内操作,废油液采用密闭真空吸油机排空废油,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2.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表层浮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下层污水清运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可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妥善处理,无乱丢乱弃现象;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妥善处理,无乱丢乱弃现象;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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