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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土地原权利人找不到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15:57 作者: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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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东

不动产坐落: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办事处力华园小区A1-3-362

赵东于2013年1月23日向杨杰购买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办事处力华园小区A1-3-362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3077号,当时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申请人赵东申请办理该房屋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该房屋所对应的土地,证号:五国用2011第0959号,档案记载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杨杰,现无法找到原权利人,根据房地一体、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现将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当事人如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到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申请人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联系电话:0478-5232896

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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