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3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8-5219926
不动产坐落:五原县隆兴昌镇前进路东(原种子公司楼)
更正内容:将原登记在五原县京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更正为王建国、张俊梅、李文杰、张丽萍、李凤梅、张晔云、邸喜、周俊、王桂梅、张奋岐、五原县京原有限责任公司等人共用土地使用权。
公告单位: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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