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医院关于门诊挂号费价格调整
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五原县人民医院将于5月8日起对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医师(主治)诊察费由原3元/次调整为15元/次,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原6元/次调整为20元/次,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原10元/次调整为30元/次。
二、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五原县人民医院
2023年5月7日
温馨提示:
1.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实行线下挂号时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
2.此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医保患者和职工医保患者,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3.门诊挂号费报销时,患者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4.为实现线上自助挂号报销,需调整系统,线上只保留微信小程序核酸检测服务,暂停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