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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医院关于门诊挂号费价格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05-09 09:33 作者:五原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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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医院关于门诊挂号费价格调整

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五原县人民医院将于5月8日起对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医师(主治)诊察费由原3元/次调整为15元/次,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原6元/次调整为20元/次,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原10元/次调整为30元/次。

二、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五原县人民医院

2023年5月7日

温馨提示:

1.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实行线下挂号时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

2.此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医保患者和职工医保患者,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3.门诊挂号费报销时,患者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4.为实现线上自助挂号报销,需调整系统,线上只保留微信小程序核酸检测服务,暂停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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