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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简介
来源:五原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2-12-15 11:23 作者:五原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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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五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组建五原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并将机构设置为股级建制。五原县环境监察大队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10年五原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自治区环保厅西部三级标准化建设验收。办公及执法业务用房、车辆、执法设备等硬件设备基本达到了西部三级标准化要求。五原县环境监察大队为事业单位,隶属五原县环境保护局,是五原县环境保护局二级单位。

经五原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授权五原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二)依托移动执法系统,施行“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辖区内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复杂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稽查工作;

(五)承办县人大、县政协的环保建议、提案;

(六)受理、查办“12369”环保热线、“12345”市长热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接到的环境污染投诉的调查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承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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