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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4 作者: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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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的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进行核查。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县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定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及沙产业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安全生产、党务、政务公开、群团组织、纪检、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扶贫。(联系电话:0478-5220028,负责人:菅之雄)

(二)财务室。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0033,负责人:常秀梅)

(三)造林绿化股。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各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和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并予以上报审批。落实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和补偿政策。组织对项目补偿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沙产业及经济林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联系电话:0478-5220048,负责人:赵艳桃)

(四)资源管理股。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和草原资源,承担林地和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和草原经营规划和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0202,负责人:高华)

(五)草原管理股。拟订全县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兔病虫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联系电话:0478-5220202,负责人:高华)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20035

负 责 人:张宏刚

二级单位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草拟和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计划,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和草原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二)承担林业适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对确定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工作。

(三)参与拟定全县农村牧区造林和草原保护修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助草拟全县封山、封滩育林、封沙育草和飞播造林规划和计划,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

(五)承担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人工草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任务。草拟辖区范围内林草发展综合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做好护林、造林营林和林草防火工作。

(八)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外援项目实施,协调国际合作等相关事宜。指导开展全县森林草原保险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报灾和理赔等相关工作。

(九)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做好全县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十)承担全县重点造林工程的技术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监控,协助开展全县工程造林和草原修复项目工作。

(十一)草拟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年度造林作业设计。

(十二)提出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的建议,协助审核采伐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开展各类林草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总体设计的监测和成果材料总结工作。

(十三)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任务。草拟辖区范围内林草发展综合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成果的整理、申报、推荐和统计等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及林业各项方针政策。(2)指导开展全县森林草原保险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报灾和理赔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0021,负责人:张丽琴)

(二)业务室。(1)协助草拟和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计划,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和草原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2)承担林业适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对确定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工作。(3)参与拟定全县农村牧区造林和草原保护修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4)协助草拟全县封山、封滩育林、封沙育草和飞播造林规划和计划,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5)承担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人工草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6)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任务。草拟辖区范围内林草发展综合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7)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做好护林、造林营林和林草防火工作。(8)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做好全县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9)承担全县重点造林工程的技术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监控,协助开展全县工程造林和草原修复项目工作。(10)草拟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年度造林作业设计。(11)提出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的建议,协助审核采伐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开展各类林草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总体设计的监测和成果材料总结工作。(12)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任务。草拟辖区范围内林草发展综合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13)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成果的整理、申报、推荐和统计等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14)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5)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外援项目实施,协调国际合作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478-5220032,负责人:张国栋)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20022

负 责 人:苗瑞芬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病虫鼠害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病虫鼠害、毒草发生情况和发生趋势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鼠疫调查和防控工作。

(3)负责全县的林业和草原病虫鼠害、毒草的防控及防治工作技术指导与培训。

(4)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复检工作。

(5)开展木材加工厂复检并督促、指导木材加工厂虫害木除害处理工作。

(6)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定防治方案;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病虫鼠害的普查、定点测报和虫情上报工作。

(7)组织全县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举办基层业务培训班,提高全县森防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8)负责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

(9)组织林业和草原病虫鼠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开展适合我县林业和草原病虫鼠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农药、新器械的引进及防治应用试验。

(10)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县林木种子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2)协助林业和草原局草拟和实施全县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开展育苗、育种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3)承担全县林木良种选育和新技术的引进、繁育、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并完成上级下达的林草种苗项目。

(4)承担林草种苗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6)完成县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原县经济林工作站(挂牌五原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有关林草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林草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2)协助草拟全县经济林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经济林基地建设,开展经济林栽培抚育技术研究,开展新品种引进、选优、高产、驯化、推广等工作,指导我县经济林产业结构调整;协助开展林草沙产业发展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

(3)负责全县经济林生产管理与技术指导与服务,并组织各种形式经济林技术培训。

(4)指导行业协会、公司、合作社、种植大户及中介服务组织营造市场化体系,推进服务体系,并抓好经济林产业化组织协调工作。

(5)组织开展经济林技术服务和经济林优良新品种引进繁育的试验示范工作;组织协调果品生产、加工、贮藏、商标、销售等各环节的服务工作,负责果品市场信息调研与发布。

(6)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原县林业管护中心(挂牌五原县林场站、五原县湿地公园保护中心)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县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沙漠湿地水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上级林草部门有关国有林地保护,集体林场管理,及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开展全县野生动植物和湿地水禽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和服务性工作,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开展湿地水禽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工作。

(3)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测、评价等工作;开展湿地水禽疫源疫病防控,协助编制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参与全县范围内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保护区、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指导湿地和各类自然公园旅游开发工作。

(5)负责编制全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展规划与公益林补偿年度实施方案。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草原、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运行的评估和验收工作和辖区范围内天保工程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

(6)开展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拟定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林场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8)承担林场生态修复、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保护区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

(9)承担国有林地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制定国有林地保护中长期规划,防沙治沙中长期规划,并完成国有林地营造林规划的编制和任务的落实;指导集体林场完成造林规划,并监督完成营造林任务。

(10)引进和培育优良树种、完成新品种改良驯化工作,实现优质种苗供应,确保林业生产用苗。

(11)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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