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完善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通知>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厘清县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直职能部门与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乡镇职责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布,请各乡镇、部门按照《清单》明确的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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