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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1-12-09 15:33 作者: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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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1〕466号)安排,自治区下达我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8100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1〕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产业发展资金6000万元。综合各乡镇、各部门脱贫攻坚基数、扶贫主导产业、产业园区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两不愁三保障”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一是县级扶贫产业园建设。五原县麒麟西瓜扶贫产业园位于隆兴昌镇荣誉村,总投资3000万元,园区规划、项目建设、招投标、项目验收等相关事宜由农科局下设的国有公司五原县郡鼎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成投入使用后交由乡村振兴局管理,资产归属县国有资产。园区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五原县郡鼎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园区2021年的使用权统一外租给内蒙古新品格农业公司,并签订相关租用合同,租金为每亩2300元。其中700元为土地流转费,由郡鼎公司收取后拨付相关乡镇,由乡镇拨付农户;1600元为资产收益金,由郡鼎公司收取后划拨到乡村振兴局统一分配使用,主要用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享受政策脱贫人口分红、产业发展、产业园管护、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补齐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二是五原县肉鸡扶贫产业园(鸡舍)建设。投入资金3000万元,建设20栋标准化肉鸡养殖圈舍,由乡村振兴局下设扶贫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园区规划、项目建设、招投标、项目验收、审计等相关事宜。经前期与润海源负责人初步达成协议,润海源公司租赁圈舍期限为15年,租赁到期后,润海源公司愿意回购圈舍,则按照当时资产评估价格购买。如在协议期内,润海源公司出现违约现象,不再租赁圈舍,公司将按原价赔偿所有圈舍的资金投入。在圈舍租赁期内,根据上级入股收益式分红要求,圈舍租金按照自治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计算,收益金用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享受政策脱贫人口分红、产业发展、公益岗位补助、产业园管护、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补齐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

(二)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各乡镇扶贫产业园基础设施短板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分配如下:隆兴昌镇158.24万元、塔尔湖镇173.76万元、套海镇172.4万元、新公中镇175.2万元、复兴镇111.2万元、天吉泰镇160.08万元、胜丰镇112.72万元、银定图镇115.68万元、和胜乡109.52万元、丰裕办事处108.96万元、荣丰办事处102.24万元。

(三)其他经费32万元。建档立卡工作经费8万元、规划编制10万元、项目库建设经费3万元、资产管理6万元、档案移交经费5万元等共32万元,分配到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统筹使用。

监督电话:0478—5212159   12317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4日

电子邮箱:wyxfpb@126.com

通讯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政府办公大楼五楼,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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