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0]1061号)安排,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4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基数、扶贫主导产业、产业园区建设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如下:丰裕办事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建丰农场,国有贫困农场资金94万元。
监督电话:0478—5212159 12317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9日
电子邮箱:wyxfpb@126.com
通讯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政府办公大楼五楼,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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