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修订,并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
作为全县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我们将大力贯彻执行,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渠道向广大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者做好宣传,提供服务,同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解决,使得制度更加的完善,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合理、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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