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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严把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专项资金监督关
来源:五原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发布时间:2012-11-20 00:00 作者:米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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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五原县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水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要求,县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的发展。

  为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财政在资金上采取先验收、后拨款,资金分批拨付的办法,即在新建温室达到生产标准或者畜牧圈舍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财政监督检查局和县委政府督查室、政府办、农业局或畜牧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组,对基础设施建设完工情况验收合格后,财政兑现相应部分的补贴资金;投入农业生产或引进种畜年饲养量达到要求后,经联合验收组复核验收后,财政兑现剩余的补贴资金。

  两年来,财政部门通过对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的联合检查验收,确定符合补贴标准的项目补贴资金共计3100多万元,提高和促进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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