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宋雪梅、何美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要求,切实推进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夯实村组织建设基础,努力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实习实用技术、丰富文化生活和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阵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县财政匹配及党员经费配置。并设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截止目前,县财政已拨付到位50万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以确保村级活动场所组织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