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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情况的公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6:20 作者:五原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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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6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五财监函〔2024〕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3年收到中央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资金19.44万元,本年执行数为19.44万元。

下达项目分别为:

1.《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建〔2023〕128号),投入资金19.34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19.34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2.《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建【2023】675号),投入资金0.1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0.1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二、2023年收到中央用于我县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525.1万元,本年执行数为525.1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下达项目为:

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通知》(巴财建〔2023〕958号),投入资金525.1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补助支出525.1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三、2023年收到中央用于我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补助资金7510.22万元(含2022年下达的4287.92万元),本年执行数为4806万元,上年执行数1300万元,资金结余1404.22万元。

下达项目分别为:

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的通知》(巴财资环规〔2023〕229号),下达资金3222.3万元,实际使用2300万元,资金结余922.3万元,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北方地区2022-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支出。

2.《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的通知》(巴财资环【2022】802号),下达资金4287.92万元,实际使用3806万元,资金结余481.92万元,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北方地区2022-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支出。

附件: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汇总表.xlsx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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