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财农【2023】477号文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6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56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80万元,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规【2021】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相关要求,现进行公告。
公告期10天(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9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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