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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公示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09 16:32 作者:王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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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财农【2022】1055号文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规(2021)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相关要求,上级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4 万元,用于我县民族村组乡村振兴项目。

公示期: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8日

监督电话:0478—5236020 12317

监督邮箱:nmgwyxmzj@126.com

监督举报受理人员:刘京 王嘉妮

监督举报受理单位:五原县博物馆三楼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巴财农[2021]1055号.pdf

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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