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财农【2022】1055号文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规(2021)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相关要求,上级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4 万元,用于我县民族村组乡村振兴项目。
公示期: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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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受理人员:刘京 王嘉妮
监督举报受理单位:五原县博物馆三楼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