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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13 16:04 作者: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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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司法局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 主要职能

    五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接落实上级立法工作的任务。协调报送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上级交办的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县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管理、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法律专家库、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实施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规划、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五原县司法局设立九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县司法

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表彰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司法局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组织开展对全县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2)行政执法督察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报送相关立法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上级交办的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3)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向上级提出关于全县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建议。负责上级交办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全县仲栽工作。

4)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

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部门“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

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

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推进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

7)公律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推进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公职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8)科技信息化室。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與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9)法律援助中心

(1)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2)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含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通知的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
  (3)按照统一标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确保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援助权利。
   (4)负责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或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负责对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五原县司法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下属单位公证处的主要职能职责

1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3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4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

3.人员情况,

2021年我单位新增8名行政在编人员,退休2名。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行政在职在岗人员44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6人,遗属2人,退休人员17人,。由上年的行政在编38人变动为今年的行政在编44人;退休2名行政在编人员,由上年度的15人增加为17人。公证处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数7人,退人休4人。因职工个人原因,减少了1名经费自理公证辅助人员。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包括九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行政执法督察室3)行政复议与应诉股;4)社区矫正执法大队;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7)公律股;8)科技信息化室;9)法律援助中心

本部门有一个下属单位五原县公证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五原县司法局(本级)

2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公证处

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58.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60.04万元,增长126.96%,变动原因: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在执行中追加,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支出及业务性项目支出本年公证费收入58.13万元、其他收入1.24元和年初结转结余318.44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6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67.53万元,增长78.09%,变动原因: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在执行中追加,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支出及业务性项目支出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358.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40.2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8.44万元;支出总计1,358.7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1.36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22.39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少于2020年度12.78万元;二是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少于21年初结转结余16.69万元;三是2021年度收到上级部门拨款0.5万元;公证处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收入增加了人员经费1.42万元、公用经费0.3万元;公证处本年收入增加了公证费收入7.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了6.74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4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0.88万元,占94.2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58.13万元,占5.59%;其他收入1.25万元,占0.12%。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63万元,占77.83%;项目支出195.57万元,占17.5%;经营支出52.15万元,占4.67%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66.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5.31万元;支出总计1,066.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9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5.36万元,增长0.51%。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少于2020年度12.78万元;二是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少于21年初结转结余16.69万元。公证处是由于人员工资增长。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63万元,占81.64%;项目支出195.57万元,占18.3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466.54万元,增长(下降)77.93,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调入人员和新考录公务员以及人员工资调资增加了210.22万元;县配套业务经费及上级拨付项目经费共计增加246.57公证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增长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公共安全(类)

1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554.76万元,决算支出82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调入人员和新考录公务员以及人员工资调资增加,及新增县配套业务经费。

公证处单位资金按支出功能分类为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年初预算33.91万元,决算支出4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增长。

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支出为195.5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上级拨付项目经费的增加。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0.98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222.58万元、津贴补贴270.06万元、奖金15.7万元绩效工资25.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79万元退休费13.76万元、生活补助16.9万元,较上年增加74.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调入人员和新考录公务员以及人员工资调资增加;公用经费9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35万元、印刷费4.76万元水电费1.16万元、邮电费40.25万元、取暖费5.96万元、物业费1.51万元、差旅费0.96万元、维修维护费0.84万元、租赁费0.26万元、会议费和培训费0.34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劳务费7.25万元、工会经费5.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万元、其他交通费0.3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7.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4万元。较上年增加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局新增县配套业务经费50.27。公证处增加了工会经费0.03万元。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4.41万元,完成预算的6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87.96%;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44.29%。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为本年度由于疫情原因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减少了不必要的接待工作,所以公务接待费的支出较少; 二是本年度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办案业务工作量增多车辆出勤消耗增多,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完成预算安排较好公证处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占69.85%;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占30.1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二是……;三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保险维修保养支出,车均运维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是本年度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办案业务工作量增多,车辆出勤消耗增多,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3万元,接待13批次,共接待88人次。主要用于各个业务部门上级来人考核的公务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减少了不必要的接待工作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个,实施项目4个,完成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95.57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12.4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4万元,比2020年增加7.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购买了办公桌椅及电脑等设备7.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5万元,比2020年增加9.95万元,增长率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增加政府采购服务9.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万元,比2020年增加50.27万元,增长105.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调入人员和新考录公务员以及人员工资调资增加以及新增县配套业务经费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法援及普法业务项目,无二级项目 ,共涉及资金 1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组织对法援及普法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法援及普法业务经费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年初预定目标如期完成,全年不定期举办法律六进普法宣传讲座12班次;参与培训人数达到5000人 ,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车宣传场次120场次;印制普法宣传资料80000份,发放75000份;培训率达100%。强化法律宣传,有效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经过不懈努力,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文明守法;有效增强了广大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群众对法律援助普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用于法制宣传出动宣传平台车燃油支出9900元;用于宣传资料印刷70000元,用于业务培训出差支出1000元,用于各类宣传广告牌匾制作19100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今年在单位决算中只有一个法援及普法经费,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这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法援及普法业务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初预算制定的项目目标,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车宣传场次120场次;印制普法宣传资料80000份,发放75000份;培训率达100%。强化法律宣传,有效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经过不懈努力,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文明守法;有效增强了广大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群众对法律援助普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2021年度单位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 此项目开展过程中有部分群众反映,我们缺少专业的法务人才,不能更好的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2. 普法形式单一,普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原因:是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单位需要聘用专业的法务人才参与到这个项目中,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把这项工作做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援及普法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武锐

0478-5212830

主管部门

五原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五原县司法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10

年度资金总额:

10

10

10

100%

1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1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1:按照财务要求及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目标2:强化法制宣传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目标3:加强基层司法业务、法援业务工作水平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按照年初预定目标高效完成

目标2:高标准高质量按照预定目标完成

目标3:按照预定目标逐步加强和提升了基层业务法援业务整体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

标值

实际完

成指标值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15

指标1:举办“法律六进”普法宣传培训讲座班次次数

4

≥12班次

15班次

4





指标2:全年参与培训人数

2

≥3000人

3000余人

2





指标3: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巡回宣传场次

4

≥95场次

96场次

4





指标4:印制普法宣传资料数量

3

≥60000份

60000

3





指标5:实际发放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单数量

2

≥58000份

58000

2




质量指标

15

指标1:培训计划完成率

10

100%

培训合格率达到92%

10





指讲师资格达标率

5

100%

讲师资格已达标

5




时效指标10分

指标1:项目完成时间

10

12月31日

12月31日

10




成本指标10分

指标1: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巡回宣传燃油支出

4

≤11500元

巡回宣传96场次燃油支出完成预期指标≤11500元

4





指标2:普法 宣传制作及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单印刷支出

6

≤88500元

完成印刷数量60000分完成预期支出指标≤88500元

6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不涉及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强化法律宣传,有效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6

有效提高

全民法律意识有效提高

5





指标2:加强业务工作水平,扩大全民法律知晓率

6

有效扩大

群众法律知晓率有效扩大

5




生态效益指标

不涉及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文明守法

6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5





指标2:有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6

有效增强

有效增强

4





指标3:全民法律意识普及率

6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4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训学员满意度

5

90%

90%

5





指标2:群众对法律援助、普法工作的满意度

5

90%

90%

5


总分

90


83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项目是法援及普法经费,实施主体单位是五原县司法局,项目预算执行10万元全部是本级财政拨款,用于单位法援业务、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方面的支出。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分,经过不懈努力,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文明守法;有效增强了广大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群众对法律援助普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2021年度单位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0478-5258956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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