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巴民委发[2021]37号)及《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五财农函[2021]138号)文件要求,上级提前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382万元,用于我县民族村组乡村振兴项目,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25日
监督电话:0478-5236021 12317
电子邮箱:nmgwyxmzj@126.com
通讯地址:五原县博物馆三楼民委办公室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