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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审批公示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5:47 作者:环保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7月25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5232285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5室

    邮 编:015100

    2019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审表[2019]10号


    2019年6月6日

    关于《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位于五原工业园区。项目东侧165m处为青青草原牧业有限公司,南侧10m处为凤凰路,路南为空地,西侧最近敏感点为30m处一户散户(已纳入园区规划,待搬迁),95m处为前卜碾房,北侧空地。总占地面积为48000m2,总建筑面积28178.3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车间、卸料棚、原料车间、散装料仓、预料库、科研中心、餐厅、宿舍等以及其它相关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等。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其中肉鸡饲料70万吨,种鸡饲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61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布局。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一)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原料在接收、清理、粉碎、混合、制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和锅炉废气。卸料棚中原料接收、初步清理工段会产生粉尘。生产装置均置于密闭车间内,卸料棚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接收和清理工段各设置集尘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高出周围建筑物5m)。预料库中粉碎工段会产生粉尘,项目在预料库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粉碎工段设置集尘罩,对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经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车间中混合、制粒工段会产生粉尘,项目在主车间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混合和制粒工段分别设置集尘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经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车间与预料库共用1根排气筒)。各工段粉尘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确保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浓度限值120 mg/m3。餐厅配套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气口,排入大气,确保经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规定。项目设置9套1t/h燃气锅炉,锅炉烟气经1根不低于12m高排气筒排放(高于周围建筑物3m),确保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排放主要为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锅炉排水高盐分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得外排。

    (3)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由粉碎机、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加装隔声板等措施后,在厂界四周设置防护林带,利用绿化带隔声和围墙的屏蔽作用,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生产垃圾主要为清理磁选过程中分离出的颗粒杂质(如小石块、小土块、细绳、麦秆等)经专人分类收集,同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时清运。生产过程中收集的除尘粉尘回收利用于生产中。

    (5)隔油池、化粪池等底部及四壁做防渗处理,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县环境保护局随时对该项目现场环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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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26 15:47

    信息来源:环保局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7月25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5232285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5室

    邮 编:015100

    2019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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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发文时间

    1


    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审表[2019]10号


    2019年6月6日

    关于《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位于五原工业园区。项目东侧165m处为青青草原牧业有限公司,南侧10m处为凤凰路,路南为空地,西侧最近敏感点为30m处一户散户(已纳入园区规划,待搬迁),95m处为前卜碾房,北侧空地。总占地面积为48000m2,总建筑面积28178.3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车间、卸料棚、原料车间、散装料仓、预料库、科研中心、餐厅、宿舍等以及其它相关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等。年产80万吨高档畜禽饲料,其中肉鸡饲料70万吨,种鸡饲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61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布局。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一)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原料在接收、清理、粉碎、混合、制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和锅炉废气。卸料棚中原料接收、初步清理工段会产生粉尘。生产装置均置于密闭车间内,卸料棚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接收和清理工段各设置集尘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高出周围建筑物5m)。预料库中粉碎工段会产生粉尘,项目在预料库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粉碎工段设置集尘罩,对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经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车间中混合、制粒工段会产生粉尘,项目在主车间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混合和制粒工段分别设置集尘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经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主车间与预料库共用1根排气筒)。各工段粉尘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确保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浓度限值120 mg/m3。餐厅配套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气口,排入大气,确保经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规定。项目设置9套1t/h燃气锅炉,锅炉烟气经1根不低于12m高排气筒排放(高于周围建筑物3m),确保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排放主要为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锅炉排水高盐分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得外排。

    (3)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由粉碎机、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加装隔声板等措施后,在厂界四周设置防护林带,利用绿化带隔声和围墙的屏蔽作用,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生产垃圾主要为清理磁选过程中分离出的颗粒杂质(如小石块、小土块、细绳、麦秆等)经专人分类收集,同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时清运。生产过程中收集的除尘粉尘回收利用于生产中。

    (5)隔油池、化粪池等底部及四壁做防渗处理,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县环境保护局随时对该项目现场环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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