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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5月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15:34 作者: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5月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08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3000m3/d污水处理工程变更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巴彦套海镇212省道南侧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

    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处理能力10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同时配套13750m的污水管网。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湿地水体内有机腐殖质受到扰动时散发出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NH3和H2S,呈无组织状态释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厂界标准值要求。

    2.运营期通过采用“垂直潜流湿地+表流湿地”工艺,使人工湿地内的水质指标达到《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湿地出水应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控制指标确定为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BOD5、COD七项,然后排入沙河分干渠。

    3.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类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水生生物残骸,捞出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

    巴彦淖尔市乾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内蒙古  巴彦淖尔 市五原县新公中镇 乡永联村

    巴彦淖尔市乾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元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腐殖酸钠10000t

    (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风化煤堆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转运、进料、搅拌粉尘;道路运输粉尘。原料全部进入全封闭钢结构储库堆存,厂房地面硬化,运输车辆装卸时进入封闭式储库装卸,利用剩余的冷凝水定期人工洒水抑尘,确保厂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原料运输道路必须硬化,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苫盖措施,减少物料撒漏与扬尘污染。原料库装卸过程中采取抑尘措施。

    (2)本项目中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新公中镇供热站化粪池共用,定期委托镇区吸污车抽至镇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为烘干塔蒸汽冷凝水,全部排入厂区内的循环罐内,部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冷凝水用于厂区及煤棚人工洒水降尘。

    (3)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搅拌罐及进出车辆等设备运行噪声等,可通过距离衰减、隔声、减震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沉淀渣以及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沉淀渣集中收集防渗封闭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3

    五原县华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玉米烘干与临储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天吉泰镇天吉泰村团结五社

    五原县华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天柏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产品规模为年烘干玉米20000t

    1.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热风炉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新建一台4t/h热风炉,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系统+湿法脱硫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SO2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NOX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煤锅炉标准值。

    2.运营期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污水罐收集,定期运至天吉泰镇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筛选后的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炉渣、脱硫石膏和袋式除尘系统除尘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筛选后的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收集外运出售给养殖户。热风炉灰渣、脱硫石膏、袋式除尘系统除尘灰暂存于灰渣库,定期外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4.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烘干机、各类输送机、鼓风机及引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墙壁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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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5月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6 15:34

    信息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5月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08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3000m3/d污水处理工程变更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巴彦套海镇212省道南侧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

    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处理能力10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同时配套13750m的污水管网。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湿地水体内有机腐殖质受到扰动时散发出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NH3和H2S,呈无组织状态释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厂界标准值要求。

    2.运营期通过采用“垂直潜流湿地+表流湿地”工艺,使人工湿地内的水质指标达到《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湿地出水应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控制指标确定为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BOD5、COD七项,然后排入沙河分干渠。

    3.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类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水生生物残骸,捞出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

    巴彦淖尔市乾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内蒙古  巴彦淖尔 市五原县新公中镇 乡永联村

    巴彦淖尔市乾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元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腐殖酸钠10000t

    (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风化煤堆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转运、进料、搅拌粉尘;道路运输粉尘。原料全部进入全封闭钢结构储库堆存,厂房地面硬化,运输车辆装卸时进入封闭式储库装卸,利用剩余的冷凝水定期人工洒水抑尘,确保厂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原料运输道路必须硬化,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苫盖措施,减少物料撒漏与扬尘污染。原料库装卸过程中采取抑尘措施。

    (2)本项目中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新公中镇供热站化粪池共用,定期委托镇区吸污车抽至镇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为烘干塔蒸汽冷凝水,全部排入厂区内的循环罐内,部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冷凝水用于厂区及煤棚人工洒水降尘。

    (3)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搅拌罐及进出车辆等设备运行噪声等,可通过距离衰减、隔声、减震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沉淀渣以及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沉淀渣集中收集防渗封闭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3

    五原县华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玉米烘干与临储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天吉泰镇天吉泰村团结五社

    五原县华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天柏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产品规模为年烘干玉米20000t

    1.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热风炉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新建一台4t/h热风炉,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系统+湿法脱硫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SO2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NOX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煤锅炉标准值。

    2.运营期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污水罐收集,定期运至天吉泰镇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筛选后的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炉渣、脱硫石膏和袋式除尘系统除尘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筛选后的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收集外运出售给养殖户。热风炉灰渣、脱硫石膏、袋式除尘系统除尘灰暂存于灰渣库,定期外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4.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烘干机、各类输送机、鼓风机及引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墙壁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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