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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公告
    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9-22 08:57 作者: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9月17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8日-2020年8月28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5232285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5室

    邮 编:015100

    2020年9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审表﹝2020﹞33号


    2020年9月17日

    五环审表﹝2020﹞33号                 签发人: 王明亮

    关于《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五原县加工园区建设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种(养)、运输、收获等农牧业产业链机械、粮食、坚果等食品深加工等机械的智能制造。供暖由园区集中供热,总占地面积90667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主厂房40000m2、展览中心7922.31m2、运维中心8058.18m2、原料库1500m2、仓库800m2、办公生活区6015.48m2、危废暂存间35m2、一般固废暂存间150m2。总投资128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有机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喷漆、注塑过程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干式漆雾净化器+光氧催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过滤器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五原县鸿鼎工业园区管网。

    (3)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的烟粉尘、焊渣、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UV灯管)。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的烟粉尘、焊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外售。废油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厂家回收利用。

    (4)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折弯机、车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源强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我局负责。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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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2 08:57

    信息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9月17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8日-2020年8月28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5232285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5室

    邮 编:015100

    2020年9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审表﹝2020﹞33号


    2020年9月17日

    五环审表﹝2020﹞33号                 签发人: 王明亮

    关于《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五原县加工园区建设内蒙古东创农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农牧业装备制造现代产业园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种(养)、运输、收获等农牧业产业链机械、粮食、坚果等食品深加工等机械的智能制造。供暖由园区集中供热,总占地面积90667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主厂房40000m2、展览中心7922.31m2、运维中心8058.18m2、原料库1500m2、仓库800m2、办公生活区6015.48m2、危废暂存间35m2、一般固废暂存间150m2。总投资128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有机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喷漆、注塑过程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干式漆雾净化器+光氧催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过滤器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五原县鸿鼎工业园区管网。

    (3)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的烟粉尘、焊渣、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UV灯管)。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的烟粉尘、焊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外售。废油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厂家回收利用。

    (4)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折弯机、车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源强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我局负责。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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