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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25 16:30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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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0]1064号)、《关于下达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1]340号)要求,制定五原县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贸[2018]114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4]171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0]1064号);《关于下达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1]340号),根据以上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二、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

根据自治区“粮安工程”发展规划及自治区财政厅、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确定的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和使用方向,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粮食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粮食流通企业。

具体支持范围:

一是支持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扶持粮食企业的仓储库建设、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功能提升主要是配置先进适用的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设施设备。

二是支持2021年粮食收购、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粮食企业收购设施设备、流通设施设备、晾晒平台硬化等方面建设。

三是支持2021年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和升级。支持粮食企业进行重点项目技术改造和升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粮食转化增值能力。

三、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并属五原县属地管理。

(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4)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5)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五、项目申报程序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由五原县财政部门审核把关,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后统一组织评审确定奖补企业。

六、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出具正式申请文件。申报项目需填列“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表”、“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和“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2.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3)现有基础条件;(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奖励资金的理由及数额,奖励资金使用方向;(6)实施项目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7)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发票和资金支付凭证等;(8)真实性承诺。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

4.竣工决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要求

必须是2021年当年实施的项目,当年完成的建设内容。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其中纸质版按A4纸张规格打印、规范装订(活页册拒收)。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项目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县财政局经贸股,逾期拒收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5235023@163.com。联系人:敖云霞  电话13847838055

八、实施步骤

(一)实地查看。针对相关企业申报的建设内容,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项目实地,对照申报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查看,确保建设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一致性。

(二)审查审核。结合实地查看情况,县财政局对项目

单位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后统一组织评审确定奖补企业

(三)组织评审。审查审核后,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项目评审的要求和程序,对项目单位实施的项目组织评审,保证实施项目建设内容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分配资金。评审结束后,县财政局综合分析评审结果,结合项目奖补资金总额度和项目单位申请资金额度,科学分配奖补资金。

(五)整理归档。财政局及时将项目单位申报资料、项目评审资料、项目资金分配资料等相关资料全部整理归档。

九、绩效管理

(一)县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

(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表

      2.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五原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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