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关于办理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积极创业,帮助他们更好的稳定创业,有效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对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5.《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6.《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附件3)及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创业实体概述及《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4);8.企业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申报补贴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截图、收支截图明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三、申请程序
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申请人自愿向创办实体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由事务所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报县人社局复审、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企业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卡上。
联系电话:0478-525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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