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来源:五原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5-08-12 15:57 作者:李志强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省道311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为旧路改造项目,路线方案基本沿旧路布线。路线起点设在乌拉特前旗与五原县的交界处乌加河,顺接省道311朝阳至建丰农场段终点,起点桩号K129+072,向西利用县道X71928.1公里旧路经建丰农场、和胜乡后,在隆兴昌镇东接省道S212,此处设置渠化平交,向北利用省道S2124公里至隆兴昌镇北侧接北绕城线,然后利用隆兴昌镇北绕城5.7公里与县道X701相接,线位沿X701旧路向西经沙河乡、新公中至塔尔湖镇,受塔尔湖镇规划的影响,路线从塔尔湖镇南侧穿过,继续沿X701旧路至终点五原县与临河交界处五分桥。

  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主线设计速度60km/h,路线全长86.4公里,路基宽度10米,其标准横断面组成为行车道2×3.5米,硬路肩为2×0.75米,土路肩为2×0.75米。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征求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对项目用地补偿和安置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2、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若对项目建设有较大异议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3)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意见。 

  联系人:王永林

  联系电话:0478-2280886 传真:0478-2280886 邮编:01510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前进南路

  邮箱:wuyuanzdb@163.com

  四、公示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原县交通运输局

  201561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