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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四举措”推进“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29 15:17 作者:赵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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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五原县把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工作。2021年8月申请筹建“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为内蒙古首个获批筹建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为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县名特优产品优势,五原县“四举措”推进“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成立了县长任组长的“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了《“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并对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确定了阶段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协调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提供科学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有效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体系建设、保护管理、品牌宣传等日常工作。各部门、乡镇按照目标任务分解表认真履职,深入落实开展此项工作的主体责任。

落实资金,加强政策扶持

筹集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自治区、市级部门对保护示范区建设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开展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质量追溯、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及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贯彻落实土地、税收、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地标专用标志使用奖励等政策,全力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确保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五原县政府牵头成立督查考核小组,每季度对相关部门、乡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一次量化考核,把结果纳入对相关部门及乡镇的绩效管理和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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