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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暨食品安全约谈会
来源:五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0 10:04 作者:五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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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暨食品安全约谈会,32户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第2号》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在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是企业设置门禁,有专人值守,严格落实进厂者实名登记、戴口罩、测体温、消毒、扫健康码、行程码,拒绝登记、不测体温、不扫码、不戴口罩者严禁进入,健康码、行程码一同贴在大门入口处,做到人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对办公场所、厂区、食堂等重要场所消杀。

三是不购进中高风险地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不往中高风险地区销售产品,不让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和货进来。严格落实企业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企业内部人员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

四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暂住登记,由企业雇佣的,企业要负责督促申报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申报暂住登记。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厂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流动人口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企业承担未落实督促报告全部责任。

五是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会上,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32户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订了《五原县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要求所有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承诺,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处罚,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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