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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关于加强食品生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10:04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赵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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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临近年关,人流、物流的流动性加大,病毒传播的风险也在随之增加,为严格落实“人物并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为了帮助企业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现对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通知如下:

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与当地政府及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畅通;企业主动与疫情防控部门对接、联动,做好提供物资(产品)支援的准备。

二、经营单位严禁采购来源不明、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原辅料进行生产加工。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入厂车辆必须执行消杀控制。必须认真落实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做到所有原辅材料均可追溯,经营单位必须加大自查频次,阻断物资带入风险。

三、经营单位必须每天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对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外来人员不报备、生产加工人员发热咳嗽不脱岗及来源不明原辅料等特殊情况,应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报告,按要求控制现场,防止扩散。

四、经营单位必须坚决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控主体责任,增加自查频次,注重强化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生产投料、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原辅料及成品管理、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自查,结合风险排查工作的开展,消除潜在的各种隐患。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也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原辅料采购验证、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产品转换清场、出厂放行、设备清洗消毒等环节管控到位,达到全程可追溯。

五、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与报告制度。企业做好员工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发现有咳嗽、发热、感冒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岗位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食品生产场区入口设置防控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所有在岗职工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严格清洗、烘干、消毒手部,穿戴消毒后的工作衣帽口罩;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曾途径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暂停上岗,及时报告其所在社区,新聘用员工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及健康合格证明,不聘用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六、经营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考验,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时刻绷紧防控之弦,时刻树牢持久理念。食品生产主体完善防控组织体系建设,坚决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登记等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出现盲点、漏点,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同时企业强化全员的健康宣教,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员工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形成群防群控的氛围。

七、经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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