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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告
来源:李佳 发布时间:2021-12-10 10:04 作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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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业主: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对全县各经营业主温馨提示如下:

一、经营者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消毒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消费者不佩戴口罩者请勿入内。

二、经营者不购进中高风险地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严格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和货物。主动如实第一时间向所属乡镇和社区申报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县人员相关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经营户和个人将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经营者对进店就餐人员及时提醒和管控近距离接触,应要求同排隔位就坐、对排错位就坐,防止聚集。100人以下聚餐需提供核酸证明,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内。凡不按规定要求聚集,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消费者戴口罩入超市并加快采购速度,收银区勿长时间停留,减少场内停留时间,防止人群集聚。

五、各经营业主做好商品明码标价、索证索票,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六、药店销售要采取隔离措施,测体温、实名登记,发热、咳嗽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

七、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1号令、2号令。

八、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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