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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稳定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告诫书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赵佳丽) 发布时间:2021-12-10 10:04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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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不得利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疫情防控防护药品、用品的销售价格,谋取非法利益。

四、加强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防控防护药品、用品。

根据疫情发展或疫情防控需要,对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影响市场价格稳定的价格行为时,我局将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控制物价上涨。

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书要求,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或线索,请拨打0478-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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