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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9·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08 17:11 作者: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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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9·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9月13日9时10分许,位于五原县套海镇的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 死亡。

事故发生后,五原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防范措施,形成了《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9·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提交县政府进行批复。《调查报告》批复后,涉事企业迅速对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选派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专家,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清单,编制检查表格,对重点涉及的6个方面8个问题,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2022年620日,评估组深入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评估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交流座谈、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9·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结案后,五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进行立案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认定,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对这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五原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0221月,五原县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212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事故1号),处以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2年2月17日将罚款全部缴纳完毕。

(二)对邢永青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认定,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邢永青,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由五原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022年1月,五原县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邢永青进行立案调查,于2022年1月25日,对邢永青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22号),处以16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邢永青已于2022年2月17日将罚款全部缴纳完毕。

(三)对丁志军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认定,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厂长丁志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五原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022年1月,五原县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厂长丁志军进行立案调查,于2022年1月29日,对丁志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3号),处以1831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丁志军已于2022年2月17日将罚款全部缴纳完毕。

(四)对邢长青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认定,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邢长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五原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022年1月,五原县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邢长青进行立案调查,于2022年1月25日,对邢长青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4号),处以10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邢长青已于2022年2月17日将罚款全部缴纳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反映出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能够严格按照《调查报告》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及建议,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

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编制安全检查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隐患排查记录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台帐,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2.完善各类传动设备的防护设施

对全公司的传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皮带、联轴器、对轮等机械传动部位加装了防护装置,特别是针对皮带机的辊筒、托辊等部位,进行全部封闭。

3.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对安全生产人力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

4.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后,公司制定了停工整顿方案,重点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查漏补缺工作,认真抓好了问题的整改落实。

5.企业要在皮带机长廊和破碎机厂房加装视频监控系统

分别在皮带机长廊和破碎机厂房加装高清摄像头,实现对皮带长廊和破碎机的实时监控。经实地查看,视频监控系统功能齐全,状态正常。

6.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专门组织开展了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学习范围覆盖了公司的领导层及主要员工。通过培训,全面领会新安法的核心要义,进一步提高增强遵章守纪意识。

7.围绕岗位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工作

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安排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课时要求,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开展了岗位风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

8.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和频次

制定现场安全检查表,通过班前、班中、班后,重点对员工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进行认真排查,严查“三违”,严格过程管理,切实防范事故。

四、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事故在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

五、工作成效

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了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从人员素质上筑牢事故防范的防线;严格过程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隐患治理实现经常化、规范化。

六、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经过评估,评估组认为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在机制健全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贯彻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真正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过程管理,真正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的落实,有效管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时排查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提升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七、评估结论意见

经过评估,评估组认为:

1)五原县应急管理局针对本起事故,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罚没款项全额收缴,落实了行政处罚工作。

2)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能对照《调查报告》,认真研究《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对各项防范措施和建议逐项进行了整改落实。

3)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内蒙古亨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9·13”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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