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五原县2020年、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2 10:23:00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作者:农牧业局

按照2020年、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变更要求,对我县具有向日葵秸秆加工、收储运再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发布公告,遴选2家向日葵秸秆加工转化利用主体,现将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主体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及违法记录,农民、个人等自用储草棚(库)不列入遴选范围;

2、实施主体需具有一定规模{生产车间及储草棚(库)等占地5000平米及以上};

3、截止公告时间,报名者至少拥有一条及以上在运行生产线;

4、年秸秆加工转化能力达到1000吨及以上;

5、建设储草棚(库)的,建设面积需大于(含)1000平米且土地手续完善,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6、购买机械设备的,必须为直接处理秸秆的机械;

7、报名者提交主体简介、申请报告、资金预算等,一式两份;

6、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昊锦 18547851318

来信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邮政编码:015100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