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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15:11 作者:五原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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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隆兴昌镇综合办公大楼三楼313室;邮编:015100;电话:0478-522393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条例》等相关规定,准确、有效、及时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建立起了政府与群众沟通了解的桥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本系统二级单位为成员的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列入单位考核指标,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更新规范了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通过巴彦淖尔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73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71余条,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回应社会关切322件。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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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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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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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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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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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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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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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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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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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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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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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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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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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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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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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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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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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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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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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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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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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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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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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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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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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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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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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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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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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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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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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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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按期完成了上级单位对信息公开的任务要求,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未能及时有效提供信息;二是对《条例》理解不够,专业技能能力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公开信息分类不准确,格式编制不准。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增强各部门的协作能力,确保部门间信息通畅,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无信息管理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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